7月2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公告显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祁雨燕申请执行吴莎莉、韩迪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标的

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0 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执行案号

(2024)湘0103执1061号

执行依据

(2023)湘010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一:吴莎莉,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身份证号:430403198411292026。

被执行人二:韩迪权,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身份证号:43031219700302351X。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此外,法院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如有切实线索,可致电18817139886联系法院或向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50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309办公室投寄。

潇湘晨报综合天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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