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根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尽量把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加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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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闫立波律师解答:

(一)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核查房屋产权人、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标明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新旧程度等情况。明确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等;明确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注意开具租金、押金收据;对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三)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目前,除了传统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之外,公众号、小视频也成为租房信息发布的新平台,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虚假的、没有保障的房源掺杂其中。因此,建议大家在寻找房源时,要使用正规的租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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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立波律师补充: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闫立波

男,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及范围包括婚姻家事及继承,经济纠纷、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专业性,多角度为当事人服务,很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