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日发布六起市场监管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主要违法事实为发布虚假广告、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处罚信息如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庆市监开处罚〔2024〕41号

安庆市麟羿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安庆市麟羿商贸有限公司

91330782MA2EDP5JX8

吴**

发布虚假广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

2

庆市监开处罚〔2024〕43号

安庆市金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安庆市金泽商贸有限公司

91340800060831420R

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

3

庆市监开处罚〔2024〕47号

安庆市开发区文龙床上用品批发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热毯案

安庆市开发区文龙床上用品批发部

92340800MA2NLN4E9H

陶**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热毯(型号:150*70cm安全Ⅱ,检验报告编号:WZJ2023-D-039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

4

庆市监开处罚〔2024〕50号

安庆市开发区先华电器经营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安庆市开发区先华电器经营部

92340800MA2NWEWJ3F

钟**

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

5

庆市监宜处罚〔2024〕38号

安庆易立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安庆易立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40811MA8PHJBGXX

毕*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

6

庆市监宜处罚〔2024〕51号

安庆市宜秀区丽之都联华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安庆市宜秀区丽之都联华超市

92340811MA8NEHNB1C

苏**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无加蔗糖沙琪玛 轻糯紫米味,散称,检验报告编号:TWJS24053135)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3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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