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在落实该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疑难问题。对此,市中院审监庭主动作为,于2024年7月23日至江苏省常州监狱,与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常州监狱、江苏省溧阳监狱、江苏省新康监狱就减刑、假释工作进行座谈,梳理并探讨相关争议问题。
会上,市中院审监庭主要负责人丁飞介绍了目前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员额法官魏雨文就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关于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判断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介绍,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研讨。
通过本次会议,各单位就该司法解释落实过程中的相关疑难问题达成了初步解决方案。
下一步,市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解释精神,与相关单位共同探索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有效沟通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和推动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提供有力抓手,确保减刑、假释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供稿:审监庭 方茜
编辑:张 澜
审定:张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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