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珊 记者 朱鲸润)无锡的尤某养了一只小狗。一天早上,尤某在村广场上遛狗时未拴狗绳。张某从广场路过时,小狗突然跑到张某面前吼叫,受到惊吓的张某摔倒受伤。之后张某至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髋部受损、右侧股骨颈骨骨折,医生建议卧床休息 ,一周复查。复查时,张某被诊断为股骨胫骨骨折,医生建议手术治疗。手术出院后,张某就赔偿事宜与尤某进行协商。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尤某辩称,事发当天医生仅建议张某卧床休息,再次复查时才要求张某做手术,故张某受伤与其手术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张某患帕金森多年,行动迟缓,经常需要借助板凳或拐杖出行,而事发当天张某并没有使用板凳或拐杖行走,这也是造成其受伤的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张某行走到广场中央时,未拴绳的小狗跑至其面前吼叫,导致张某摔倒在地。根据视频内容,张某虽未拄拐杖但未妨碍其正常行走,因此无法证明张某未拄拐杖行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此外,医院诊断记录均证明张某右侧股骨胫骨骨折,结合张某的病情,符合张某进行手术的条件,因此法院对尤某认为张某手术与本次事件并无因果关系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无锡市惠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尤某应对张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尤某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法官表示,该案中被告尤某遛狗不拴绳,肆意放纵饲养的宠物,导致他人受到惊吓后摔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文明养狗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引发相应纠纷,更会影响社区邻里友好关系,给小区居住生活环境带来不和谐因素。
遛狗是否按照规定拴狗绳,是法院认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是否对其采取了安全措施的重要依据。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尤其在出入公共场所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养犬管理规定,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犬只,尽量减少对周边人的影响和伤害,共同构建和睦邻里关系,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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