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拥有百万粉丝的某网红美女护士“某某爱吃肉”,在网络发布一则声明,对网络传播她不雅视频作出解释,并讲述了原由和不报案的原因,真让人大跌眼镜。
- 事件经过
湖南某医院年轻的美女护士芳芳,是个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博主,在其手机里保存了不少非常私密的照片和视频。
1天, 她自己穿婚纱去打印店打印照片时,因大意被打印店老板发现并拷贝了下来,并以此在微信中要挟芳芳提供陪睡条件来删除照片,奈何芳芳自己在网络上与“榜一大哥”和“宝子们”相互娱乐并收取好处的私密照片、视频和证据在打印店老板手中,考虑到自己也涉违法,芳芳不得不妥协,答应陪打印店老板睡,提出“必须带套”。
事后,事件曝光后,芳芳在网上发文解释到:“我当时在拍婚纱照,不方便带手机,在上厕所之机,被打印店老板偷偷下载了其手机私密内容,以此要挟自己。”“我承认我的私生活不单一,但我并不是随便怎么样都可以的 ”
目前,其在某平台账号“某某爱吃肉”已经搜索不到了!
- 网友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就是自作自受,自己生活不检点,爱慕虚荣,为了钱随便出卖自己,“不是随便怎么都可以的,--钱到位了就可以了”,这种事对这种女孩就是个教训,不值得同情。
第二种观点认为,芳芳虽然自己生活中不检点,有涉嫌卖淫行为,但也是一般违法行为,最多受到治安处罚;而打印店老板用其个人隐私相威胁其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
虽然芳芳在微信中回复了“必须带套”,但这是在受到曝光其个人隐私情形下的受迫无奈之举,不妨碍对打印店老板涉嫌强奸罪的认定。
芳芳应当勇敢报案,一方面保护自己隐私不再扩散,另一方面对打印店老板的犯罪行为予以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公开、销售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泄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芳芳”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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