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激励保障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现任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社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组织认可,群众公认。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户籍。

6.在北京市社区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

7.报考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的,须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社区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2)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3)在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报考面向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一般要求为中共党员,男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社区任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曾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满5年;(2)在社区工作期间个人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曾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在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曾获得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3)在社区工作期间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者,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各区另行通知。

8.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年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即2024年7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具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党(工)委同意,并进行资格初审后,报考所在区的事业编制岗位。

由各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可由各区另行确定。

(二)笔试

笔试试题由市人事考评办公室邀请街道(乡镇)优秀党(工)委书记和相关命题专家,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统一命题,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周六)9:00-11:30。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区委组织部会同各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综合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以任职期间工作业绩、重点任务表现、表彰奖励以及任职年限为主要评价要素,对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价。

以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可按实际入围的人员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试题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结合所辖社区工作特点自行命制,并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重点测评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化解基层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分别按照20%、40%、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统一纳入街道(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社区工作者使用周转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确保个人提交的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相关工作。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逾期不能办理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望报考人员对虚假信息提高防范意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审核方式、具体岗位要求等,由各区另行通知。各区岗位数量见附件。

市委社会工作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