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昆明市西山区教育体育局发布《西山区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指出,学校和餐饮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学生食堂,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承包费,学校不得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

《意见稿》提出,西山区区属公民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由餐饮企业提供材料、人员、加工制作、经营或者食品安全管理等服务。

《意见稿》要求,要配备“双食品安全总监”并严格执行《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此外,企业不得使用学校食堂或办学地点注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从事服务本学校及以外的供餐、配餐服务。学生就餐人数大于500人时,企业须至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学校在涉及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适当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的意见;用餐人数≥1000人且食堂≥2个的时候,须引入2个及以上的企业。

《意见稿》明确,餐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健全的管理体系,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和安全总监,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体系认证,购买相关险种,规范用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明的在职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经验,掌握相应法规准则,熟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及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学校经过正式评估、成本核算后进行公开招标,3年合同期满后进行新一轮招标。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实习生 付高颖

一审 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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