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边境地区对偷渡、走私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边境管控越来越严格,但仍有部分人为利益铤而走险。
从境外走私活体动物,不但会给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带来风险,也会扰乱国内正常市场秩序,我国一直以“零容忍”高压态势打击走私犯罪,若为一时利益而挑战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案情 通过微信从缅甸走私4头牛
2023年3月,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到缅甸一名老板,准备购买活体水牛。二人约定,在中缅边境某地铁丝网旁进行交易。
2023年4月,李某到达约定地点,并向缅甸老板购买了4头活体水牛。经鉴定,李某从缅甸走私购买的4头活体水牛市场价值为51081元。
该案由省公安厅指定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管辖,该局于2023年10月将案件移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 获判缓刑并处罚款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通过走私的方式,将海关总署规定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相关地区,将活体水牛带入中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检察机关依法于今年1月向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被告人李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释法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品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徒刑
走私案件严重侵害了我国进出口管理秩序和税收制度。通过走私方式入境的动物、冻品、产品来源不明,存在疫情、食品安全隐患,流入市场后,可能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打击此类走私犯罪,对于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非常重要。广大群众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抵制走私犯罪,共同筑牢边境反走私治理坚固屏障,切莫因贪图走私利益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本报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李荣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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