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04号)的规定:博士生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学校将对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启动退学处理工作。

经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现将拟退学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月15-1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研究生院反映。

7月18-24日,请学院研工办将本公示事项书面告知(或函告)研究生本人及其家长(或家属)。

联 系 人:余荷贞

联系电话:87600027

地 址:安中大楼606室。

附件:拟退学研究生公示名单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