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世后,没立遗嘱、也没有继承人,留下价值数百万元的遗产,谁来管理?
2021年,上海金山石化七村一位居民不幸在家中死亡,该居民是一个孤儿,没有配偶和其他亲属,也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
该居民去世之后,物业公司和居委会一起办理了丧事,并在社区民警的见证下整理了他的遗物,丧葬费、清洁费等由物业公司垫付。经核实,死者遗产除了房屋以及屋内财产外,他的账户上还有一些余额。物业公司希望从遗产中扣除他们垫付的费用,但居委会第一次碰到这样的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2021年,《民法典》在“继承”编中首次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2024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对遗产管理人案件管辖、申请要求、审查标准、救济渠道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上海的黄阿婆年轻的时候因为疾病无法生育,所以一辈子没有孩子。11年前丈夫去世后,黄阿婆就成了孤老,之后便一直由侄女黄女士尽心照顾。
黄阿婆自丈夫去世后就成了孤老,日常由侄女照顾(资料画面)
黄阿婆去世后,留下了三套上海市区的房产,没想到黄女士的表姐和表弟都突然自称是其养子、养女,并表示双方关系很好。法官在考量了其他人的实际情况后,认为申请人黄女士最适合担任遗产管理人。
图为遗产管理人说明
不过,虽然黄女士最终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庭判定黄女士的遗嘱有效,也不意味着法院认为黄女士可以取得所有遗产。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芳芳介绍,遗产管理人,就是要妥善地把“接力棒”传给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就交出了财产的接力棒,但死亡到继承之间还有一定时间,相当于棒被丢在地上,继承人还没拿到。此期间需要管理遗产、清算债务,可能会发生继承人或案外人窃取或转移遗产的情况。
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为了保管遗产的安全,让其价值不受损耗。”
但如果逝者没有立过遗嘱
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遗产该由谁保管呢?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也就是说,无人继承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就是“兜底”的主体。
遗产清查难点,怎么破
尽管《民法典》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民政部门是遗产管理的兜底主体,但是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市人大代表金缨认为,随着单身潮的兴起,将来出现遗产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也会大比例增加,在具体操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和难题,应该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
遗产清查就是一大难点。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有时难以掌握被继承人生前财产信息,无法查清被继承人遗产。比如被继承人的遗产可能不止一处,有的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有可能存在于境外。
当民政部门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前往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是房产交易部门查明遗产情况时,需要得到相关单位机构的配合。
徐汇区法院今年受理一起遗产管理人案件。
张会(化名)是被继承人王静(化名)相识数十载的闺蜜,两人的母亲也是相交多年的老同事。2021年9月,身患癌症多年的王静因突发急性肺炎,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由于王静未婚无子女,亦无兄弟姐妹,父母又早于她过世,其名下遗产成了无继承人的状态。
为此,张会先后向遗产所在地的三家法院申请宣告被继承财产无主。因为王静生前住所地是徐汇,最后案件在徐汇法院审理,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王静的遗产管理人。
在复盘这起案件时,有专业人士指出,虽然被继承人生前住在徐汇,但是她的主要遗产却在其他区,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如何跨行政区域履行职责,如何查清、处置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些亟待更高层面统一进行制度设计。
“我们已经将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查询无人继承遗产事项,纳入了上海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同步构建了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市民政局法规处处长刘晨表示,上海已经能够做到本市范围的遗产查询,操作下来效果也比较好,“不过,这项创新目前只覆盖上海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那么,这些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收归国有,用于哪些公益事业?据刘晨透露,之后,市民政局将探索最终无人继承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的具体路径,推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形成闭环,真正落地落实。
网友:遗产问题值得探讨
对于孤老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觉得,这个议题值得好好探讨。
有网友表示,单身人士尽量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图为网友评论截图
来源:新闻坊综合上观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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