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11:37,一条《关注沧州市新华区石山新天地小区办理房证的事宜》的投诉出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河北省沧州市委主要领导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于2015年4月24日签订项目定房协议,同时取得开具的收款收据。又于2021年1月25日购买储藏间支付32440元,同时取得收据。

购房协议上承诺2015年9月30日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但房地产商多次食言。该房于2020年09月30日交房入住,较定房协议约定延迟交房时间5年。

房地产商应依定房协议及交房承诺书约定办理房屋及储藏室产权登记,但现在房地产商以破产重组为借口,要求我补交690元/㎡,否则拒绝向我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导致我现在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

希望领导了解下事情原委,并帮助解决。

本人诉求,在不涨价的前提下,让房地产商给予我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便我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