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狠刹吃喝歪风,弘扬新风正气,持续优化全区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区纪委监察工委决定在全区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违规吃喝问题监督举报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1
(一)公务接待中餐费超标、陪餐人数超标,提供高档香烟、酒水、菜肴等超标准接待、餐饮浪费行为。
2
(二)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的人员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无接待事由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违规吃喝行为。
3
(三)单位之间互换空白公函,需要时自由填写报销的“吃公函”行为。
4
(四)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等虚假名义套取公款用于违规吃喝的行为。
5
(五)借开会、考察、检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或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机关食堂正常开支的行为。
6
(六)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违规吃喝费用或要求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餐费的行为。
7
(七)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接待场所以及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行为。
8
(八)接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长期“吃老板”的违规吃喝行为。
9
(九)把相关企业经营人员当“饭票”,将吃喝费用转嫁到私营企业或由老板买单的违规吃喝行为。
10
(十)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公务接待中餐费超标、陪餐人数超标,提供高档香烟、酒水、菜肴等超标准接待、餐饮浪费行为。
11
(十一)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94—7735628
邮 编:466000
来访地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委监察工委信访室(周口市招商大厦A座1017B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委监察工委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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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委监委
责 编:李艳玲
审 核:彭 锴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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