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立志,男,1979年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泾县昌桥乡新垅村联塘组13号,现住安徽省太湖县龙山步行街艾诺丝。

执行标的:581500元

悬赏期限: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悬赏事由: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825诉前调书1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杨立志下落,并帮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将给予3000元悬赏金;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帮助本院执行到财产的将给予执行标的额的5%作为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线索是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564166011 18755666365

联系人:太湖县法院执行局 吴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太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国旺,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小池镇天龙村老屋组149号。身份证号码:342825197009232012。

执行标的:115442.5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事由: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825民初3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吴国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帮助本院执行到财产的将给予执行标的额的10%作为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线索是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564166011 05564560110

联系人:太湖县法院执行局 吴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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