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袁小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袁小宁,陕西西安人,1961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9年起任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起担任陕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月担任陕投集团总经理。2011年10月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陕西省首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政府,注册地在西安市,注册资本100亿元,总资产2700多亿元,拥有主要管理企业43家,全系统员工2.5万余人。

而就在2023年4月,曾任陕投集团副总经理的龙兴元被查,龙兴元曾任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进入陕投集团,2022年2月退休。两人都是退休后不久被查,并且时间间隔只有半年,显而易见,这之间应该是有着一定的联系,陕投集团作为一个规模如此之大的国企,管理层确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巧合的是,袁小宁被查的同一天,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少雄也被查。11月12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少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少雄,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14年,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立,曾少雄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至此番被查。

而就在今年7月,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黎友才被查。黎友才生于1976年10月,2015年任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后任公司总工程师,今年5月被解聘,至此番被查。

同一天,两名国企“一把手”被查,而此前,他们所属的公司的下属均已经被调查,几个月后才轮到他们,这应该是不是巧合这么简单,相信下属被查的这几个月,两位企业家应该也是如坐针毡,也许会有人说,调查结果还没出来,“身正不怕影子斜”,那就让我们共同等待一下最终的调查结果吧,陈律师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那这些企业家被查,他们可能涉及的犯罪都有哪些呢?下面陈律师将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单位中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早在前些年,就有不少企业家的消息爆出,还有人总结了企业家落马的十宗罪:贿赂犯罪、侵吞资产类犯罪、挪用类犯罪、欺诈类犯罪、融资类犯罪、渎职类犯罪、不正当交易犯罪、制假售假类犯罪、伪造证件、印章类犯罪、事故类犯罪。这里陈律师选择其中比较典型的三种罪名展开说一下。

首先是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多发生在国有企业中,典型案件如:文怀武贪污受贿案、邓建球受贿行贿、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国营企业老总们具备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因此国企老板尤其是“一把手”利用国企的垄断优势,进行钱权交易从而构成受贿犯罪的风险非常高。另外,民企在如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也可能会出现高管受贿的情况。

其次是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要针对的同样是国企高管,典型案例如余乐园挪用公款贪污案、王新宾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国企老板管理着国有资产,如果缺乏有力监督,那么他们利用职权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的风险较高,可操作性较强。

最后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很多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认为企业是自己创建并管理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占有使用公司的财产,但实际上公司财产具备独立性、公众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国家利益。而少数国企老总,明知是国有财产仍然挪用,则不可避免地也会构成本罪。

前段时间,许家印被捕,相信已经给许多企业家敲响了警钟,不管你的身份地位,资产状况,身世背景如何,都不能随意挑战法律权威,规规矩矩经营公司、管理企业才是王道。对于两名国企“一把手”同一天被查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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