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调整

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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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为进一步适应便捷化电子支付方式的发展实际,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力,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调整如下:

1、计费方式由“四舍五入”调整为“据实支付”。《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收费联【2019】465号)中第一条第6款“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整元计费”废止。

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计费方式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计费方式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此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日

原标题: 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计费方式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熊一黎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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