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刘一问(化名)向新黄河记者反映,自己所在的长清区原香溪谷小区物业发布通知称,只有购买车位交了停车服务费的车辆才能进出小区。

“物业说车位产权归开发商,物业没有权限出租,开发商又告知我们车位已交接给物业,不负责车位出租事宜。”7月26日,刘一问反映称,自己购买的长清区原香溪谷小区的新房地下车位近期启用,物业在业主群内发通知称“自2024年7月25日起,未购买车位且未经物业授权的车辆将会产生临停费用。授权车辆特指购买车位且交了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刘一问表示:“上午收到物业通知之后,不少业主都在询问车位出租的事情,但是物业和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脱,只管卖不管租,不少业主认为车辆进小区还要按小时收费十分不合理。”

据了解,原香溪谷小区高层是2023年元旦交付的。交付时,每家有一辆授权车可以免费进出小区,其他车辆是前2个小时免费,之后按照2元/小时收费。刘一问表示,“当初买房时,销售顾问承诺我们不捆绑销售车位,可以按照200元/月的价格进行车位租赁。之前,业主们都将车停在地上。

今年7月,地下车库启用后,开盘价格9万多元,现在一个车位标价最贵12.5万元,因价格太高,购买车位的车主寥寥无几,从这个月25日开始,物业就在群里下发了‘只售不租’的通知。”

官方部门: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无法干涉市场行为

一直以来,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屡见不鲜。

新黄河记者查询相关文件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针对《条例》规定,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走访了解到,该小区的停车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开发商最早建成的是洋房和别墅,业主有配套的车库。新建的高层交付后小区内人员密度变大,出现乱停乱放、侵占消防通道的问题。为此,开发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管控小区的进车量。二是,目前车位的产权开发商确实没有移交给物业公司,我们物业监管科还在与开发商沟通中。”

随后,新黄河记者从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了解到,工作人员已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条例,开发商依法对产权车位进行出售,涉及其项目后续的推进以及资金回流问题,政府部门无法干涉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