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宣传,由来已久。今年7月,是“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围绕“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活动主题,7月23日,陵川法院公开宣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崔某系某高校大二学生,刚满成年,苦于手头拮据,想搞点零花钱,2023年5月,上网聊天期间了解到干“手机口”能够赚钱,通过收集、盗窃等手段获取电话卡10余张,准备手机、广电手机卡、双向音频线等设备,先后窜至多个宾馆酒店,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上线联络,接受指使,按提示下载手机互联APP等工具,由上线诈骗团伙操控手机通话功能,崔某帮助诈骗团伙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通过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致使他人被诈骗人民币十余万元,崔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使用本人或他人手机卡远端连通通话设备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致使他人被骗十余万元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崔某系帮助次要作用的从犯,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崔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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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陵川县人民法院(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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