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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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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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简称“华南师大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CNUSU”)是在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华南师范大学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华南师范大学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同时还应考虑党员在代表中的比例。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华南师范大学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须由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作为秘书长指导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构建“工作人员+项目志愿者”的工作力量组成模式,广泛吸纳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

构建“揭榜挂帅+竞标承办”的项目化参与模式,鼓励学院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竞标承办工作项目,广泛动员更多组织化力量为同学服务。

第十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生会秘书长,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院学生会属于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指导。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院学生会协助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满足同学需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每年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华南师范大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严格依章依规管理和从严教育工作人员,防止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脱离同学、官僚气、庸俗化等问题。建立学生会信息公开制度,主动面向全体同学公开章程、工作人员情况、重点工作项目、重要工作安排、改革进展等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涉及负面舆情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共同维护富有理想、关心同学、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

第二十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对评议结果优良的工作人员可给予一定表彰激励或政策倾斜,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4年6月华南师范大学第四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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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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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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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选拔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单位团委、学生会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并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学校对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面试考察,遴选产生6-7名候选人,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省学联确定后,召开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选举时,参加大会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缺席,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列席代表不具有投票权。

(四)华南师范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

1. 华南师范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是由二级单位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党委、省学联批复后确定。

2. 华南师范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5名成员组成。主席团采用线上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主席团候选人为6名。

3. 主席团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的半数方有当选资格。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按应选名额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选举,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是否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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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4年6月16日

(二)召开地点

1.广州校区石牌校园行政礼堂(主会场)

2.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小型电影院(分会场)

3.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南3栋行知书院1楼多功能室(分会场)

(三) 代表数量

应到会代表320名,实到会代表288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

(四)主要议程

1. 听取、审议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 听取、审议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九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4. 选举产生华南师范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news.scnu.edu.cn/6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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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以各二级单位学生会为选举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第四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分配名额建议表》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大会代表。

(一)各二级单位学生会进行第一轮征求推荐意见。基层团支部或班级要按照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在综合本支部多数团员或本班级多数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各二级单位学生会。

(二)各二级单位学生会根据团支部或班级提名情况,按照不少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三)各二级单位学生会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支部或班级,征求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及团员或学生意见,由支部团员或班级学生再次酝酿提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综合考察。

(四)各二级单位学生会根据第二轮征求团支部或班级意见、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或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五)代表选举。各二级单位学生会召开本单位的学生代表会议,按照本单位的代表名额,在代表候选人中选出本单位出席学代会的代表,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送校学生会。

(六)资格审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二级单位学生会的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常任代表建议名单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根据二级单位推荐名单酝酿产生,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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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活动目的

述职评议活动旨在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提升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的效果,考察学生会工作成效和作风建设。

(二)举办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

(三)活动对象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系统主要成员

(四)活动形式

提交述职评议材料,现场汇报考核

(五)活动内容

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按照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报告,并将述职评议报告材料发送至校学生会公邮,由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收集。

工作人员整理完毕后将述职评议材料发送给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老师、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评议小组结合述职报告和现场汇报,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校学生会秘书处汇总述职报告与评议小组的评议考核结果并进行存档。述职评议结果在后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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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东学联秘书处邮箱 tsw_xxb@gd.gov.cn 或全 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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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文件

图片|华南师大学生会

编辑|郭杨杨

初审|陈子晴

复审|丁 旋

终审|张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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