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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21号令)规定,现将陇西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3:00,会期半天。

(二)地点。丰泰大厦二楼大会议室。

二、定价方案

按照县政府关于《陇西县住建局关于调整陇西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陇住建发〔2023〕362号)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遵循价格管理权限、价格管理原则和工作程序,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甘肃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对陇西县城镇供水2020年—2022年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在实地走访调研巩昌镇和文峰镇的18个社区,召开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座谈会的基础上,经发改局党组(扩大)会研究讨论,形成了陇西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位于陇西县巩昌镇腰门街50号,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负责全县城镇自来水生产与供应。2020年供水总量605万立方米、2021年供水总量631万立方米、2022年供水总量648万立方米。

2.现行城镇自来水价格情况

根据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陇西县城区供排水价格相关问题的通知》(陇发改发〔2020〕133号)精神,“城区自来水价格、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时继续按原定发改商价〔2015〕282号、定发改收费〔2015〕568号文件制定的价格执行,工业用水和经营性用水实行同价政策”,具体标准为: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00元/m³。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用水量设置阶梯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立方米(含)以下,第二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12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为每月每户12立方米以上,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用水每阶梯价格为3.00元/m³、4.50元/m³、9.00元/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95元/m³。

(3)特种用水价格9.00元/m³。

(二)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陇西县城镇供水2020年—2022年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运行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为:核定年均供水总量628万立方米、年均供水总成本2359.75万元、单位供水成本3.76元/m³。

(三)价格调整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4.《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5.《关于印发 <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3〕320号)

6.《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

7.《甘肃省听证目录》

(四)调整方案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第46号令)《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甘发改价格规〔2023〕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参照周边县区价格水平,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3.4元/m³,上涨0.4元/m³,调价增幅13.33%。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用水量设置阶梯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立方米(含)以下,第二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12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为每月每户12立方米以上,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用水每阶梯价格为3.4元/m³、5.1元/m³、10.2元/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水4.95元/m³,调价增幅0%。

3.特种用水9元/m³,调价增幅0%。

(五)有关说明

1.根据陇西县润通给排水有限公司提供2020-2022年的三年居民用水户数统计,2020年居民用水9万户,2021年居民生活用水9.08万户,2022年居民用水9.12万户,三年平均居民生活用水户为9.07万户,2020-2022年三年的居民平均销售水量为628万吨,每户平均用水量69.24吨,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0.4元,每户每年增加自来水费27.70元,月增2.31元。因此,水价的适当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2.本次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均为纯水价,不含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3.本次城镇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微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不涨是充分考虑了居民的承受能力,进一步优化提高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

4.如遇省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按省、市通知精神执行,不另行发文。

三、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6人)

1.消费者代表(16人):陶永安 马思辉 杨宏志 李海平 樊雪峰 谢芳萍 张永琴 陈海红 谢世林 张振国 程志强 何鑫 王涛 张金伟 董彦龙 康建国

2.经营者参加人(2人):单廷财 朱来义

3.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靳小平

4.县人大代表(1人):赵振国

5.县政协委员(1人):戴福祥

6.专家(1人):肖雄

7.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人(4人):

县住建局:朱晓文

县市场监管局:李鑫

县水务局:胡志高

县消费者协会:李春杰

(二)听证人(3人)

王志强 王凤琴 冯怡婷

(三)旁听人(2人)

苏倩 田锦彦

特此公告

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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