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4〕19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2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小兵,男,彝族,1993年11月出生,凉山州冕宁县泽远镇东方村人,生前系冕宁县公安局泽远派出所辅警。2023年11月17日,杨小兵在冕宁县泽远镇八一村全景观光平台五号涵洞水塘,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凉山辅警杨小兵勇救落水群众牺牲

上千人含泪送别

杨小兵,男,彝族,大专文化,中共预备党员,冕宁县泽远镇东方村人,生于1993年11月,2021年7月毕业于四川旅游学院,2022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冕宁县公安局泽远派出所辅警。

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时20分许,冕宁县公安局沙坝分局泽远派出所辅警杨小兵正在辖区执行安保任务。巡逻途中,突然听到有人呼救,杨小兵闻声立即寻找呼救人员并前往施救。

当时,因割草滑落陡坡的溺水男子谢某某正在水中拼命挣扎。见此状况,杨小兵毫不犹豫跳入冰冷刺骨的水中进行营救,拼尽全力将溺水男子拉向岸边,但自己却因体力不支,壮烈牺牲。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