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福建厦门,男子和邻居关系不佳,双方多次因琐事发生矛盾,一次男子故意在过道里放鞭炮,被对方按倒在地拳打脚踢,事后男子提出索赔1.2万元,对方却说是男子故意挑衅在先,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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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自营一家物流公司和一个烧仙草店,平日上午开车配送货物,下午回店里经营,按年纯收入计算,个人每日平均纯收入都在500元以上。

王雨与王凌是邻居关系,但两家素来不和,此前因为王雨迷信建筑风水,认为其父亲得绝症,是因为王凌的二伯所造成,由此王雨一直故意挑事。

8年前,王雨一直从二楼店面往一楼楼顶扔酒瓶,王凌一方报警十多次未果,后王凌安装监控,才拍到王雨扔酒瓶的证据,王雨在派出所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向王凌住宅扔酒瓶。

7年前,王雨又用强光、激光灯照射王凌母亲,造成其视力严重受损,王凌也曾报警处理未果,6年前,王雨多次站在王凌住宅门口,朝着王凌住宅小便,也是多次报警处理未果。

就这样,双方矛盾越积越深,事发当晚正是除夕夜,23时50分左右,王雨在双方房屋的过道放鞭炮,王凌认为王雨是故意挑衅。

因为王雨以往燃放烟花,都不是在涉案的过道里,而是在树林开放的空地上,且此次燃放位置,处于王凌住宅一楼的煤气罐旁边,于是王凌就冲下楼,捡起石块朝王雨扔。

当时烟花已经熄灭,王凌跑过去要找王雨理论,有拉了王雨一下,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后王凌父亲和弟弟,也一同蹿到王雨院子门口,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王雨被摁倒在院子门口地上,并受到拳打脚踢,当夜王雨报警,双方被带至派出所做笔录。

第二天,王雨因被殴打造成身体多处疼痛,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王雨头部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左眼球挫伤、左眼睑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医嘱王雨回家卧床多休息,加强营养补充,随时就诊,王雨随即取药回家静养15天,后经派出所经办民警调查取证,认定王凌殴打王雨证据确凿,王凌对此侵权行为未予否认。

但对王凌的父亲和弟弟是否参与殴打王雨,证据尚不足,须做进一步调查,经翔安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王雨系轻微伤,派出所对王凌处治安拘留7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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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王凌在自家一楼、三楼各安装2个监控摄像头,王雨认为“两个摄像头对着自家阳台、窗户、院子,侵犯隐私权”,多次报警处理未果。

王凌认为在自家住宅安装监控,是为防范四周及自身安全,摄像头并未对着王雨的家庭私密空间,大部分是对着巷子及王凌院子上空,属于行使正当权利。

因双方就殴打一事无法协商一致,王雨认为,王凌已侵犯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给王雨及家人造成精神损失、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12256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事发时是生意旺季,但由于王雨被殴打,头部和身体多处疼痛,左眼浮肿疼痛难消,根本没办法打理生意,导致生意停业15天,直接造成王雨经济损失7500元。

另外事发后,王凌既不道歉,也不听民警劝说,还态度傲慢,装起多个监控对王雨家长期进行监视,使王雨及家人生活起居严重受影响,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精神损失费3000元。

王凌辩称:

1.双方素有矛盾,本案是因王雨挑事引起的互殴,并非只是王雨受到王凌殴打,且王雨仅仅只是头部破皮戳伤,王凌受伤更重,医嘱明确载明需要制动,无法正常活动,王雨也应赔偿王凌损失。

2.王凌的父亲和弟弟是过去拉王凌回家,王雨的家人也过去拉王雨回家,王凌的父亲和弟弟没有殴打王雨,警方调查也未认定两人殴打王雨。

3.事发后,王雨再次在王凌住宅一楼的煤气罐旁放烟花,并先后5次将燃着的烟头扔到王凌住宅存放煤气罐的位置后跑开。

此外,王雨多次通过阳台向王凌吐口水,还多次用弹弓故意毁坏王凌弟弟家的摄像头、房屋门窗、汽车、外墙瓷砖等,险些伤到王凌家人,为此王凌弟媳还因受到惊吓就医保胎。

4.王雨主张赔偿的内容没有相应依据,双方之间的矛盾是由王雨引起的邻里纠纷,双方产生肢体冲突而互殴,并非单方面殴打。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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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因王雨在其住宅与王凌住宅之间的过道放鞭炮,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徒手互殴,致王雨头部和脸部破皮流血。

王凌的行为侵害王雨的健康权、身体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王雨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法院认定王雨因案涉事件受伤的经济损失为1097元。

鉴于王雨对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可以减轻侵权人王凌的责任,综合考量该起纠纷的起因、经过及造成的后果、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王凌承担70%,王雨承担30%。

综上,王雨因案涉事件受伤的经济损失1097元,王凌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768元,故判决王凌赔偿王雨768元,驳回王雨其余诉求。

关于王凌因案涉事件受伤的经济损失,王凌未在本案中提出反诉,王凌可另案主张处理,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