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花十万采购200箱榴莲,到手发现大多发霉变质,商家称发票注明不负责售后”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7月28日,有媒体报道,浙江嘉兴,一女子支付10万元购买200箱榴莲后,才发现绝大部分的榴莲都是发霉变质的。女子报警并向卖家讨要说法时,卖家却声称,其是以低于市场一半价格低价处理有瑕疵的商品,且发票有注明是不负责售后的,因此,卖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卖家的这个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么?
据了解,沈女士是水果经销商,在安徽从事水果生意。前不久,沈女士通过中间人孙先生在浙江嘉兴某水果批发市场处,购买了200箱价值10万元的榴莲。可沈女士收到货后,却发现仅有60多箱是达到销售标准的,而其他130多箱全部都是发霉变质的榴莲。
沈女士验货后,立即将发霉的榴莲运回嘉兴并报警。民警介入调查后确认,水果批发商谢女士向中间人孙先生开价一箱450元,而孙先生向沈女士报价500元一箱,但沈女士是将10万元货款转给谢女士的。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是批发商谢女士、经销商沈女士,孙先生只是充当中间人角色。即谢女士是收到沈女士10万元货款后,再给孙先生1万元佣金的。
但谢女士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市场价是900元一箱,沈女士作为经销商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因此,沈女士同意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就是明知道这批榴莲是存在瑕疵的,故应当要承担后果。谢女士同时还表示,其在发票中已注明是处理次品。因此,不可能给沈女士提供合格的榴莲。
但中间人孙先生的说法是,当时双方谈的条件是,有开口的榴莲都可以,且其验货时没有发现发霉的榴莲。当时是用冷链物流车运送的,运输过程10多个小时,如果仅仅是开了口的榴莲,用冷链物运输10多个小时后,不可能变成发霉的,所以孙先生认为,是谢女士提供验货的样版与其实际发货不一致。
目前的情况是,孙先生已将佣金1万元退还给沈女士,沈女士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将还可以销售的榴莲低价销售了3万余元。即沈女士的损失还有5万余元,但谢女士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其低价处理有瑕疵的商品,不提供售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地市监局介入调查此事后,谢女士也坚持不退钱。
对此,有懂行的网友评论称,水果行业的水是很深的,一般人玩不过这些奸商的!虽然明眼人都知道是这个谢女士的问题,但你又拿她没办法,你说气人不?也有网友认为,谢女士就是吃定购买者不可能每箱都查货的,所以当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供货不一致时,就要看谁能举证了。很明显,谢女士是老手,在发票左下角处注明了“处理商品、无售后”。这样一来,只要沈女士不能举证,告上法庭也必败无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