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7月28日(周日),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1039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8812h㎡,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730个,计容建筑面积累计22974.8万㎡,按数量规划通过率70.3%,按规模规划通过率66.5%,实施主体公示项目537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3506.4h㎡,按数量计划实施率51.7%,按规模计划实施率39.8% 。
备注:1)以上数据仅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计,未含已立项的14个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若统计在内,则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合计1053个;
2)实施主体公示项目实际已公示单个或多个分期均按1个项目进行统计。
看点
01
政策资讯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
通知内容:2024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加强城中村资源资产评估。依托人口普查、国土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等数据基础,开展城中村基础数据、社会状况等信息的调查工作,形成覆盖全域、权威统一的城中村数据资源体系。综合考虑多元诉求,查找突出问题,开展承载力评估以及安全隐患评估,加强风险影响评估。
2、强调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中村改造的管控和引领。《城中村指引》明确,总体规划层面强调对城中村改造目标、区域和时序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确定城中村改造目标,划定城中村改造重点区域。详细规划层面统筹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管控要求,建立分层传导的详细规划编制体系,作为实施依据,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把城中村改造融入城市整体发展。
3、与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实施计划进行衔接。城中村改造不是“白纸作画”,高度复杂的产权关系、人员构成、空间分布、历史遗存等都给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带来难题,因此需要基于资源资产关系叠加改造地块产权信息,结合改造方式,合理划定实施地块范围,加强规划与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实施计划的衔接,分类提出资产整备、配置运营策略,紧密融合“两统一”职责,更好创造空间价值。
4、建立顺应城市发展和符合群众利益的正负面清单。对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完善城市功能、补齐重大公共基础设施、促进生态维育、历史文化保护活化等的,纳入正面清单。在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村民和外来人口的合理诉求和生活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有特殊保护要求、“大拆大建”、损害群众利益的,制定规划监督的负面清单。
5、基于数字化平台系统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提出将城中村改造规划成果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实施成效评估的依据,强化对城中村改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探索搭建数字管理场景,辅助城中村改造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政策链接:https://m.mnr.gov.cn/gk/tzgg/202407/t20240726_2853573.html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通知内容:2024年7月26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现将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城市更新相关职权调整等事项公告如下:
城市更新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表
政策链接: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1464212.html
3、《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4年7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如下:
1、规范租金定价及备案。落实《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社会类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的要求,按照企业定价报备、主管部门抽查监管的原则,确立租金备案机制。
2、明确出租要求。为规范社会类保租房出租运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保租房对外出租的前置要求。对我市认定办法规定的新建项目、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等新增房源项目作为社会类保租房的,应当在录入房源信息后首次对外出租前完成租金备案。
3、规范房源发布。落实《管理办法》关于社会类保租房房源管理的要求,《细则》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同步通过市租赁平台发布,确保各渠道发布的社会类保租房房源相同且同一房源的挂牌租金(非促销价格)和租赁状态相同,并标识“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具体房源信息。
4、细化条件核查。落实《管理办法》关于社会类保租房承租条件核查的要求,《细则》进一步明确运营管理单位核查承租人条件的具体要求。一是通过市租赁平台网签合同的承租条件核查。二是通过其他渠道签订合同的承租条件核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承租房源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细则》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要求运营管理单位核查入住人员的承租条件,运营管理单位需将入住人员信息按要求录入市租赁平台并按季度更新。
5、做好新旧项目政策衔接。一是在《管理办法》实施前(2023年8月1日前)已取得认定书,该部分项目在认定时,《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社会类保租房租金标准、承租条件等方面无明确规定,因此,对这部分项目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予以逐步规范;二是《管理办法》实施后、《细则》实施前已取得认定书并出租运营的项目,该部分项目在认定时,《管理办法》已出台,社会类保租房的租金标准、承租条件等方面已有明确规定,运营管理单位有明确的预期等待《细则》规定租金标准确定、承租条件核查等具体要求后即可实施,因此,对这些项目给予3个月过渡期完善相关手续。
政策链接:
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37741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通知内容:2024年7月2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政策链接:
https://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1468847.html
5、《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4年7月25日,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如下:
1、合理界定道路建设予以补贴的范围。一是除原办法内所明确不予补贴的情况外,明确采用捐建模式实施的项目以及暂不能按规划标准建设永久道路而先行建设的临时道路,不予补贴。二是明确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待建且产权属于政府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道路附属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申请补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更加清晰界定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区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职能范围内所负责的工作职责: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补贴政策文件,统筹指导建设主体按程序开展补贴项目建设,以及指导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备案(核准)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结决算审核以及补贴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受理建设主体提出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补贴申请,签订监管协议,协调及监督建设主体开展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验收和移交等相关工作;区住房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规自局罗湖管理局负责做好规划用地等报批报建指导及服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负责接收管养已通过验收的市政道路,临时道路由属地街道负责接收管养。区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市政道路建设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3、进一步明确过程监管职责。明确区建筑工务署应主动做好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相关问题。补贴监管协议签订后,建设主体应每季度向区建筑工务署书面报告前期工作、建设进展、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等情况,对于施工工期在半年以内项目,可按月报告最新情况。
4、完善工程结、决算流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后,由建设主体根据《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决算报告,经区建筑工务署初审通过后,由区建筑工务署作为结算、决算报送主体,报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确定了补贴资金支付时限。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全部由建设主体投入,补贴资金待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后由建设主体向区建筑工务署提出申请,补贴经费由区建筑工务署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待补贴经费通过审批且资金落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6、对投资体量大的项目可按照进度进行补贴。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办法明确若项目备案(核准)总投资在五千万元(不含)以上,可按确定施工单位且取得施工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决算三个关键程序作为支付节点进行资金补贴,具体由区建筑工务署与建设主体在补贴监管协议中约定。
7、调整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局作为本办法的制定和解释主体。
政策链接:
https://www.szlh.gov.cn/hdjlpt/yjzj/answer/37816
看点
02
项目资讯
2024年第30周,深圳市共发布拆除重建类权利人核实公示4项,权利人核实公告1项,计划(草案)公示1项,计划调整(草案)公示1项,规划公告2项,规划修改(草案)公示1项,规划修改公告1项,实施主体公示1项,建设用地批复1项,土地整备类公示1项,集体资产交易2项。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一览表
1
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裕和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1553㎡
规划容积率:3.6
拟贡献率:17.7%
拟更新方向:R2
申报主体:深圳市大鹏岭吓股份合作公司。
2
龙华区龙华街道狮头岭旧村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6268㎡
拟更新方向:R2
申报主体:深圳市龙华狮头岭股份合作公司。
3
坪山区马峦街道燕子湖会展中心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361289㎡
拟贡献率:不少于35.4%
拟更新方向: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坪山沙坣股份合作公司。
4
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华兴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7088㎡
拟贡献率:不少于21.2%
拟更新方向:R2
申报主体: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5
坪山区龙田街道龙兴南路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87012㎡
拟贡献率:不少于50%
拟更新方向:R2
申报主体: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的合作开发意向书,项目意向合作方为深圳市鸿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的实际控股公司为深圳市粤雄实业有限公司。
6
龙岗区布吉街道满日鑫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22512.6㎡
规划容积率:8.9
拟贡献率:57.4%
拟更新方向: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珠光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分别由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7%、33%、30%。
深圳市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隶属于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珠光聚力打造“四核六心三驱动”的产业发展格局。通过地产、城市更新、医养、教育、物业等多元业态的协同发展,为城市的美好未来提案。
7
南山区招商街道原联合饼干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31710.4㎡
规划容积率:6.5
拟贡献率:52.4%
拟更新方向:R2
申报主体: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
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横头、双伍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05040.7㎡
规划容积率:5.5
拟贡献率:33.6%
拟更新方向:R2、C1、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祥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公司。
卓越集团自2000年开始涉足旧改领域,经过多年的运筹积累,集中优势资源,于2013年5月成立全国第一家城市更新集团,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以更高的起点推进城市更新发展。卓越城市更新集团业务涉及拆除重建及整村统筹等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各类型,更新范围涵盖旧商业区、旧工业区、旧村、旧住宅区改造等众多领域,并在各领域均有标杆项目成功落地,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9
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80980.7㎡
规划容积率:6.4
拟贡献率:41.1%
拟更新方向:R2、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坪山汤坑老围股份合作公司。
10
龙岗区布吉街道木棉湾入口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实施主体公示
拆除重建面积:40751.8㎡
更新方向:R2+C1
实施主体:一期实施主体为深圳市乾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信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深圳市信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深圳市信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深圳市信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城市化进程的推动者与区域运营商。公司专注于“住宅开发、商业运营、产业运营、长租公寓、物业服务、城市更新、特色办学”等领域,是深圳市房地产综合实力10强企业、深圳市房地产纳税十强企业。
11
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社区华为百草园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用地批复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89195.1㎡
更新方向:M0
实施主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创立于1987年,是全球领先的ICT(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
2、土地整备类项目一览表
1
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山塘尾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城中村占补平衡方案
整备实施范围面积:391000㎡
3、集体资产交易一览表
1
龙华区观湖街道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返还深圳市新田金腾股份合作公司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招商交易结果公告
成交人简介:
成交人为深圳市新龙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建设或集团)成立于2015年1月5日,注册资本金65.18亿元,现资产总额达203亿,位居2023深圳500强企业第366位。公司按照“总部集约化建设管理+二级公司专业化运营”的模式运作,总部设11个部门,2个事业中心,控股子公司11家,参股公司3家。公司聚焦工程建设,业务范围涵盖保障房建设、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农贸市场运营、环卫绿化、保安服务、商业与政府物业运营、金融投资等多领域。
2
龙岗区园山街道大福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看点
03
市场资讯
1.土地成交
本周有1宗土地成交信息。
宗地号:A603-0420
竞得人: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光明区玉塘街道
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41700.02㎡
建筑面积:175140㎡
起始价:14100万元
成交价:14100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805元/㎡
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宝山路18号和而泰二厂201,法定代表人为刘建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电子产品、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后方可销售)
2.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无土地挂牌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四处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深圳城市更新市场研报·2024年第2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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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市场周报
以及
广东省三旧改造行业周报
可登录合一数据仓查看
http://hys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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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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