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的增强,企业品牌建设的发展,各类专卖店、品牌体验店、直营店、加盟店相继出现,消费者因品牌信赖多选专卖店。因此,很多商家为吸引客户增加收入,常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及装潢经营,这一举动虽然节省成本,却涉及侵权风险。
各地频发
门店侵权品牌轮胎事件
宁夏中卫市永胜米其林轮胎店未经许可,在门头招牌使用“米其林”字样及形象标识,并擅自将“米其林”作为字号。米其林集团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该店,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中卫市永胜米其林轮胎大全店立即停止侵犯,赔偿原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安徽省铜陵市的林先生经营的补胎门市部,因擅自使用米其林名称、商标及“轮胎人图形”,2011年1月,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将林先生经营的轮胎门市部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4月13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林先生被诉赔偿30万。
北京市程盛源汽车修理部在与德国马牌授权合作关系终止后,仍在店铺招牌、店内海报装潢、店铺宣传页面等处使用“德国马牌”“Continental及图”等商标,对此大陆轮胎德国有限公司(下称大陆轮胎公司)展开了维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市程盛源汽车修理部在授权合作关系终止后,继续使用大陆轮胎公司的商标及有一定影响的店铺装潢,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赔偿大陆轮胎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
小邦说,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均是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的标志权利,未经授权或允许不得使用已经取得的注册商标。门店应坚持真实宣传,不夸大产品性能,不误导消费者,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权轮胎品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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