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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
蓬莱区人社局公示
烟台市蓬莱区永尚餐饮店
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被处以罚款5000元
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烟台市蓬莱区永尚餐饮店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一、违法主体:烟台市蓬莱区永尚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614MADBTH523M,地址:法定代表人:薛宾。
二、查处情况:经查,该单位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杨金依。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烟蓬人社监罚字[2024]第005号)。
三、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伍仟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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