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胡明刚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29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明刚同志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明刚同志辞去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 孝感市人大

制作:湛开丛

出品: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