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大网发布的2024年第二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披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文竹镇文竹村村民、松林冲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陆伟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本人提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4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陆伟伟的代表资格终止。
据媒体2023年3月报道,陆伟伟是一名“90后”返乡创业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茶产业是昭平县特色优势产业。他从小就对茶有着深厚的感情,2018年怀揣创业想法,赴湖南找师傅学习茶叶酒的制作工艺,归来后就创办了昭平县文竹镇禾稻酒厂。
观政梳理发现,近年来,时有人大代表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丢”了代表资格。
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第一款,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为了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代表法也明确了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人大代表有一定的程序。
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享有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并不意味着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享有庇护其违法犯罪的法外特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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