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时期、防汛关键期,为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积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按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属于需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避免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三、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休息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根据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及时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且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及时送医。
四、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积极落实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建议结合新就业形态,相关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高温补贴。
五、定期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结合高温天气下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职业卫生等方面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六、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企业要督促一线班组和基层职工参与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推行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引导劳动者积极主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和提合理化建议。
眉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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