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4年绥化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以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绥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绥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183.00元/年)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绥化市区1850元/月,所属其他县、市1750元/月)确定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内容如下:

缴存基数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不应高于绥化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绥化市社会用工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8545.00元;下限绥化市区1850.00元,其他县(市)1750元。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按此标准执行。

缴存额度上、下限标准及计算方式

根据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匹配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均最高不得超过2225元/月(18545x12%=2225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度最高上限合计:4450元/月(单位2225+个人2225=4450元)。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匹配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绥化市区不得低于93元(1850x5%=93元)其他县(市)不得低于88元(1750x5%=88元)。缴存额度最低下限合计:绥化市区186元/月(单位93+个人93=186元)其他县(市)176元/月(单位88+个人88=176元)。以上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缴存比例的设定及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如调整缴存比例,需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缴存比例调整每年只可调整一次,需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

基数调整的相关要求

1、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4年1月起执行,下限标准自2024年5月起执行。

2、各缴存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应于每年1月份起进行基数调整,每个年度内只可调整一次,缴存额度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3、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应按新上限标准,出具情况说明进行调整,并补缴因上限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8日

来源丨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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