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差受到客户的热情款待,客户给他安排了特殊的招待,一名漂亮的女子与男子春宵一夜,却没想到被突击查房的民警抓了现行,最终被定性为嫖娼。

但是男子称没有谈过钱的事情,不构成嫖娼,警方却以对方拒不坦白,属于情节严重,被处以15日的拘留并罚款5000。

随后男子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罚,其理由是根本就没说到钱的问题,缺乏嫖娼构成的三要素之一。

案件经过

林先生是一家知名企业的部门负责人,案发那天是他公干来山东处理公司事务的第一天,作为东道主的客户深知林先生在公司举足轻重的地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不敢怠慢,接待标准都是按最高的档次来。

当天晚上酒足饭饱之后客户还给林先生安排了下半场,在市里最高端的一家KTV定了豪华包间继续为林先生接风洗尘。

其实林先生对这种场所并不热衷,但是也不好冷了客户的心,也就接受了这样的款待,其间,客户还特别叫来了一帮陪酒的女子作陪,其中一名叫LULU的女孩子吸引了林先生,她长相甜美,气质优雅,性情温和,林先生看到她的第一眼起就怦然心动,这让林先生自己都吓了一跳。

一向谨慎的他深知在这种声色场所的女子绝大多数都是逢场作戏,不必较真,但是这一回,他却有了心动的感觉,这可是一个危险信号。

但是随后LULU的一句话让林先生顿时放下了紧绷的神经,LULU说:“林先生,说来奇怪,从第一眼见你,怎么就有一种很熟悉的感觉。”

林先生不由动容,因为他自己也有这种异样的感觉,接着LULU又对林先生说出了这样的一句话:“林先生,实话告诉你吧,我本不属于这里。”

就因为这句话,林先生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他慢慢放下了防备,两人相聊甚欢,林先生慢慢地陷入了LULU的温柔乡里面。

直到林先生喝得晕眩的时候,LULU对他说,这里太吵了,要不换个安静的地方吧,林先生终究抵挡不住这温柔诱惑,最终与客户道了别与LULU来到了他所在的酒店。

一切都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林先生一直认为这是额外遇到的惊喜,哪怕这段美好遇见是那么的短暂,他也觉得值得了,他潜意识里有一种错觉,LULU也是如同他一样,为了留住这短暂的遇见而与他共度良宵的吧?

但是,两人刚激情过后,门外却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当他打开门的时候,外面冲进了几个民警,手中还持着执法记录仪,这一下把他吓得整个人顿时清醒了过来,完了,一向谨慎的他怎么就轻信了这LULU的话呢,这不就是她们这种女孩子惯用的杀手锏吗?

但是他马上又冷静了下来,自己这只是与这名女子同情相悦,发生一夜情而已,这并没有什么过错,于是他向民警解释了了一番,但是民警并不听他多说,从头到尾手持执法记录仪把整个房间的情况都录了下来,并对林先生及那名女子进行盘问。

LULU对这种场面完全就是司空见惯了的态度,她为了省去麻烦,直接就向民警交待了她确实与林先生发生了性关系。

民警拿着执法记录仪,要林先生如实交待嫖娼的事实,但林先生态度很强硬,拒绝承认自己这是嫖娼,原因很简单的,嫖娼的第一要素就是要谈好价格或已交付了钱财,他与对方根本就没有涉及金钱交易的问题,何来嫖娼,仅凭发生性关系就定性为嫖娼未免太荒唐了。

但是警方却以林先生与女子双方均叫不出对方名字为由,直接把林先生和女子定性为卖淫嫖娼,另外林先生拒不交待违法事实,属情节严重,作了从重处罚,直接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林先生也是有头有脸的人,嫖娼被拘留,警方必定会告知其家属,单位,那他的形象将会严重受损, 林先生懊恼不已,一向谨慎的他怎么这次却糊涂了呢?但是他很明确自己当初确实没有嫖娼的意图,在这件事情上认为自己确实没有过错,因为从拘留所出来后,他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但是遭到驳回。

他一怒之下把公案局告上了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主张警方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法律评价

那么,林先生是否能胜诉,关键在于林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嫖娼,那就要从构成卖淫嫖娼的要素上进行分析,如果林先生的行为符合相应的要素条件,就构成嫖娼。

卖淫嫖娼定义: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卖淫嫖娼,并不仅仅以“已经发生实际性的性行为”作为唯一一的标准,《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坟钱财如何定性问题》指出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构成卖淫嫖娼:

第一,主观上双方成达卖淫嫖娼的意思一致,已经谈好了价格, 第二,主观上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一致,虽然未交付钱财,但已发生性关系的, 第三,主观上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一致,未交付钱财,或因外部原因未能发生性关系的,

本案中,林先生辩称,自己与叫LULU的女子是一夜情,并不是卖淫嫖娼,理由有二:

第一,并未在主观上达成卖淫嫖娼的意思一致,他们是正常的男女交往

第二,他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涉及钱财,也从未有谈到价格问题,也没有给付钱财

因此,警方对自己的处罚是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因此自己不构成卖淫嫖娼,但警方依然对自己进行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坚决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警方仅仅凭“已经发生性关系”就把他定性为卖淫嫖娼,这完全就是无视法律,乱罚一通,他甚至质疑民警是不是为了以此为由敛财,那5000元是不是入了私人口袋里?

针对林先生的主张,警方在法庭上提交了两份证据:

第一,执法记录仪视频中,房间就林先生与女子两人,女子承认与林先生发生了性关系,并且双方都叫不出对方的名字 第二、在KTV消费里,客户替林先生支付了1500元,很显然这是客户替林先生支付的嫖资。

但是林先生并不认可,林先生说那是在KTV的酒水,小费等消费金额,同时还表示,LULU并没有收到相应的钱才财,同时客户也出来作证,称那确实是酒水等消费要支付的金额,并且KTV也认可此事。

最终,法院判决,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不服,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虽然处罚被撤销,但是林先生心里也有了阴影,心里还是非常懊恼自己所做的事情,这种事情以后还是注意点好,管好自己的底线,才是远离灾祸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