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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马鞍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马鞍山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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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生育第2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生育第3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自子女出生后三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认定

(一)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本市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以上单位聘用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乡镇(街道)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马鞍山市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并附子女出生及入户相关资料。由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确认。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夫妻双方均非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县区分担,其中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所需资金自行承担;花山区、雨山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市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开发区财政按2:8比例承担。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育儿补贴资格确认工作,资格确认后补贴资金由县区、开发园区统一发放。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审核确认发放一次。

来源: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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