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庄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泄洪和河道行洪期间安全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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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泄洪和河道行洪期间,下游河道高水位运行,涉水安全形势严峻,极易发生溺水事故和灾害险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河道行洪期间和水库泄洪及泄洪停止后48小时内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进出水库道路(桥梁)、横跨行洪河道过水路面、穿河通行道口(豁口)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一切与防汛泄洪无关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泄洪区域及下游河道行洪范围进行捕鱼、野浴、嬉戏、垂钓、洗涤、围观、游玩、露营、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涉险行为。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工程建设(应急抢险除外)、设置拦河渔具、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管控工作。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行政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监护人要加强对各类被监护对象(未成年、学生、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的管理,防止发生涉水危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