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7月份以来,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以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缉整治工作,强化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现将近期5起酒驾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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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7月26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绥扎公路(S311)扎公路(S311)北林段7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65mg/100ml。

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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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7月26日,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绥尚公路(S209)绥尚公路(S209)北林段5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33mg/100ml。

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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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7月27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北林区太平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22mg/100ml。

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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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7月27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北林区中直路民和街至人和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25mg/100ml。

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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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4年7月28日,驾驶人黄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北林区黄河路新华街至福和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74mg/100ml。

该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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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名为酒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作为一名驾驶人要坚守安全驾驶底线,要从酒后禁驾做起,因为驾驶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影响操作协调能力、应急反应速度且容易出现疲劳等情况饮酒后驾驶,事故易发!面临的将是严厉处罚。

来源:绥化交警支队微发布、北林交警大队、绥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