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红色档案史料,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葫芦岛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史料征集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范围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葫芦岛地区形成的或与葫芦岛地区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三、征集内容

(一)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葫芦岛地区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二)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葫芦岛地区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献。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史料,所有权人可捐献给市档案馆,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向捐献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代存。非国家所有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所有权人无捐献意愿又想委托档案馆代为保管的,市档案馆可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特别珍贵的且所有权人意欲自己保存的档案史料,原件可借由市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购买。非国家所有的特别珍贵的档案史料,所有权人意欲出售给市档案馆的,经双方协商定价,市档案馆可进行有偿购买。

(五)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五、说明事项

(一)凡以接受捐献方式征集的档案史料,市档案馆为捐献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凡以代存方式征集的档案史料,其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市档案馆有权对代存的档案史料进行复制、利用。

(三)捐献、代存、复制、购买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采取来电、来函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由市档案馆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龙湾新区龙湾大街31-1号

联系电话:0429—3114678 13198965858

联 系 人:王迪

电子信箱:hlddag2023@163.com

邮 编:125000

葫芦岛市档案馆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