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两起食品安全案件
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01
安庆市开发区渔宴楼餐饮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白鹤澄面,45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06日,保质期:十二个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02
安庆市明拓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武晓慧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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