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两起食品安全案件

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安庆市开发区渔宴楼餐饮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白鹤澄面,45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06日,保质期:十二个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02

安庆市明拓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武晓慧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