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顺德区均安镇小勤姐食店因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向登记机关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超过了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向登记机关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超过了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顺德区均安镇小勤姐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 3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顺德区均安镇小勤姐食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22PLE5X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潘仕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4〕10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向登记机关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超过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7月14日、2022年7月7日、2023年7月14日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罚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3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30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