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鼎龙”或“鼎龙文化”或“公司”,股票代码002502)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5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ST鼎龙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7日,ST鼎龙(00250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7月31日,ST鼎龙(002502)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5号)。

经查明,鼎龙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2023年4月,鼎龙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广东证监局认为,鼎龙文化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龙学勤、方树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张文龙、刘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