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蒋志伦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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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蒋志伦利用担任修文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4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蒋志伦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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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志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蒋志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供稿:杨军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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