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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着眼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检察机关适应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要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加大监督力度。

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结合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大检察官研讨班指出,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