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孔令媛 梁萌瑜 记者 李子璇)盛夏时节,亲子乐园成为不少家长假期遛娃的首选。如果孩子在乐园玩耍时不小心受伤,谁来担责?
日前,6岁的小蕊(化名)在爸爸的陪同下来到淮安一游乐园游玩。游玩过程中,小蕊的手指不慎裹进用于充气的鼓风机,爸爸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她的手指绞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小蕊爸爸一纸诉状将游乐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园是向低龄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的营利性游乐园,其对园内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重于免费公园等非营利性组织。并且,由于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相对较低,该乐园依法负有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对场所内设施本身的质量及正常使用和运行负责,还应结合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对场所内设施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本案中损害的发生系小蕊将手伸入鼓风机造成,但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意识十分薄弱。乐园虽辩称其已在游乐园多处张贴安全须知,但张贴安全须知不是免责牌,不代表游乐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乐园没有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管理,事发后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查看救助,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作为监护人,小蕊的爸爸存在监护不力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遂判决甲公司承担60%责任,小蕊自行承担4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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