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48年我国领导人就已经有了想要授予军衔的意图,但当时社会不稳定,这个想法便被不断延后,直至建国后才开始正式确定。这是第一次对开国将领们的功绩进行评价,必须得慎重对待。因而,在1950年的时候,负责评称授勋的人员便已经开始确认名单。

按照中共中央的规定,元帅和大将由中央书记处提名,政治局再讨论决定人选是否符合,上将则应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的提名,名单确定后军委再审核批准授予;校官人员的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再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衡量确认。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毛泽东担任主席,经过多方衡量观察,又由朱德、林彪、彭德怀等人等担任委员,但授勋大会还没开始,刚刚起步时委员会就犯了难。

军衔制在建国前我国从未有过,因此,我国必定要设置新的军衔制,而苏联知道我国的难处,也派出了特别顾问对此提出相应建议。在商议过程中,负责设置军衔的总干部部便与顾问有了异议。

在大体方面总干部部和顾问算是殊途同归,都认为应该设成六等二十级,分别为: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这次设置对比苏联多了准上将一职,但总干部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认为这些等级并不够,应该还要在少将和上校中添加准将一职,用来作为领导多次胜利,作战勇猛但资历不能当上将官的人的职称。但顾问认为这个多加的准将,苏联并没有可以与之对应的将领,在以后国际交往中可能发生不便,且,顾问并不愿意看到中国的军衔高于苏军,总干部部无奈,只好将提议交与中央军委处理。

中央军委认为总干部部考虑的情况是对的,但苏军顾问的意见也不能忽视,再三考虑下毛泽东决定再设立一个军衔实施委员会,负责评称职务、设计服装等。这个委员会由聂荣臻担任主任,黄克诚、萧华担任副主任。在委员会了解实际情况和与苏联顾问的交谈中,决定在少将和上校间添加大校一职,且原来的上将、准上将也改为大将和上将。

这个结果令中央军委和苏联顾问都很满意,但随之而来的难题便是职务的评称,授勋人选自然有评定条件,能当上元帅的条件自然更加苛刻。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公开的两条硬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应当是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但除去硬性标准,现实的考虑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