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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确保凤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原则。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投诉方式等信息。

3.坚持均衡发展原则。各校要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入学方式

(一)具有城区户籍、住房的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

2.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3.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2.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投资促进局同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予以安排。

3.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教学校为凤阳县特殊教育定点学校。各校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特别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住宿。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制定“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等工作。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城区无住房、非凤阳城区户籍、随监护人在城区共同租住的适龄儿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中学为凤阳县第二中学;小学以务工人员务工地和实际居住地为准,两者均在中都大道以西的为第二崇文小学,务工地或实际居住地有一项在中都大道以东的为前门小学。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租房合同、水电费或燃气费等缴费凭证、城区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至少需具备其中一项)。

(四)报名信息采集

2024年凤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登记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家长可以通过手机操作登录“皖事通”APP搜索“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也可电脑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不能通过或监护人不会操作的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见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凤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登记使用网络服务系统的通告》。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严格按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节点,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核准,招生简章或方案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须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下,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7日;

现场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17日,各校提供线下报名咨询服务,家长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到所在学校现场操作;

8月15日—8月20日各校及县教体局集中审核并反馈意见;

8月21日—8月22日家长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8月23日—8月24日有疑问的家长到所在学校现场补交材料。

报名地点:所有学校报名登记均在本校进行。

特别提醒:房产证编号必须填写完整,如“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305号”,否则校验不出房产信息。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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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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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办学校(初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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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年龄为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儿童年龄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生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初一入学报名必须是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因学生成绩原因拒收学生,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体现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三)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体局批准和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未经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四)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各校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对上报到教体局的拟招生名单负责解释并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或跨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招收无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房产)择校的学生;

6.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7.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六、咨询与举报电话:0550-6566699(纪检组)、0550-6730826(基教股)。

附件:1.学区划分范围.docx

2.凤阳县城区小学学区示意图.docx

3.2024年凤阳县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doc

4.关于2024年凤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登记使用网络服务系统的通告.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全文下载文件)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初审:张璇

审核:王琼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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