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不离婚,我就让你后悔一辈子。"
在1996年的上海,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杨玉霞,一个28岁的上海女教师,本应是孩子们眼中的榜样和灯塔,然而在1996年的那个秋天,她却做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决定:用95度的浓硫酸毁掉了一个8岁女孩和她母亲的容貌,这个决定不仅永久性地改变了受害者的人生,也彻底摧毁了杨玉霞自己的未来。
作为人民教师为何会对一个可怜的孩子下此毒手?
后来杨玉霞和两个受害者怎么样了?
一、感情的不顺
杨玉霞出生在上海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从小她就对教师这个职业怀有一种近乎狂热的向往,在她年幼的心灵里,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塑造未来的工匠,这份执着的梦想成为了她成长道路上的指明灯,引导她努力学习,不断进步。
在高中时期,她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她不仅在学业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各种社团活动,展现出了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这些优秀的品质为她赢得了师长们的赞赏,也为她日后的教师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功夫不负有心人,杨玉霞凭借优异的成绩如愿以偿地考入了上海的一所知名师范大学。大学四年,她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刻苦钻研专业课程。
大学毕业后,她如愿以偿地被分配到了上海市内一所声誉良好的小学任教,在终于站在自己梦寐以求位置上的那一刻,她感到无比自豪和兴奋,她全身心的备课,耐心教导每一个学生,很快就在学生和家长中建立起良好的口碑。
然而就在事业一天天变好之时,命运给她开了一个玩笑,在一次非常偶然的聚会上,她遇见了自己的初恋男友,这个男人风度翩翩,谈吐不凡,很快就俘获了杨玉霞的心。
初尝恋爱滋味的她,将全部的热情都倾注在这段感情中,她不顾世俗眼光,很快就搬去和男友同居,每天下班后,她都会精心准备丰盛的晚餐,打理家务,努力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她幻想着,不久的将来,他们就能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就在她沉浸在甜蜜幻想中时,她发现男友竟然出轨了。
不仅如此,这个男人还在外面租了房子,与别的女人同居,这个打击对她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面对初恋的背叛,她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和愤怒中,她无法接受自己的真心换来如此卑劣的欺骗。
这段感情以一种极其不愉快的方式画上了句号,也在杨玉霞的心里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痕,这次失败的恋爱经历,让她对爱情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和恐惧,她开始变得封闭,不再轻易相信别人,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也随之而来。
在24岁那年,在父母的极力撮合下,她勉强接受了一次相亲,对方是一名公司职员,条件不错,性格也还算温和,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爱情,但她觉得,也许平淡的生活才是最长久的,于是她决定给自己一个机会,很快就和这个男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不久,她怀孕了。
本以为孩子的到来会给这个家庭带来更多的欢乐和凝聚力,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当生下一个女儿后,婆家人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转变。
原来婆家有着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他们对生了个女儿感到极度不满,甚至责怪她没有给家族添一个男丁,这种不公平的对待让杨玉霞感到十分委屈和愤怒。
更让她感到失望的是,丈夫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站在她这一边,反而处处维护自己的父母,夫妻之间的矛盾开始不断激化,他们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争吵不休。
就在杨玉霞的婚姻岌岌可危之际,命运再次和她开了一个玩笑,在一次回娘家的时候,她偶然遇到了儿时的发小徐国初。多年未见,两人相谈甚欢,她不由自主地向这个发小倾诉了自己的婚姻困境。
巧合的是,对方的婚姻生活也并不如意,他和妻子结婚四年,最近两年常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在相似的经历中,俩人之间产生了共鸣。
在一次激情的冲动下,两人突破了道德底线,彻底背叛了自己的家庭。从那以后,两人经常偷偷约会。
二、目的不达打击报复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玉霞越来越沉溺在这段婚外情中。她开始幻想和徐国初共度余生,甚至主动提出要和丈夫离婚。在一次激情过后,两人都承诺要尽快结束各自的婚姻,重新开始。
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当杨玉霞真的拿到离婚证书,兴高采烈地找到对方时,却发现对方并没有兑现承诺的打算,男人被她的行动吓到了,他坦言自己只是一时冲动,根本没有想过要和她组建家庭。
面对这个男人的退缩,杨玉霞感到极度失望和愤怒。她不能接受自己再次被爱情欺骗的事实。为了逼迫徐国初离婚,她开始使用威胁的手段,声称如果不尽快和妻子离婚,她就要把两人的秘密告诉他的妻子。
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他做出了一个决定:他主动向妻子坦白了自己的出轨行为。
当杨玉霞得知徐国初已经向妻子坦白时,她感到自己被彻底背叛了。多年来积累的情感创伤、婚姻的失败、以及这段婚外情的破灭,所有的负面情绪在这一刻爆发。她的内心充满了对徐国初的怨恨,决心要狠狠地报复他。
遭到双重打击的杨玉霞彻底失去了理智,她开始对徐国初的家人发出威胁,声称会对他们不利,这种行为让徐国初更加害怕,他试图通过给予金钱补偿来平息她的怒火,但收效甚微。
绝望之下,男人找到了她学校的直属领导,希望能够通过学校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这一举动反而让这俩人的关系在学校里传开了,这个女人成为了众人议论的对象,这进一步刺激了她脆弱的神经,让她的报复欲望达到了顶点。
在这种极端的心理状态下,杨玉霞做出了一个令人发指的决定:她要通过伤害对方的女儿来报复他。
她精心准备了一瓶95度的浓硫酸,开始暗中跟踪男人8岁的女儿。1996年9月的一天,她来到小女孩的学校,她谎称是其母亲的朋友,于是便轻而易举的获得了小女孩的信任,并且成功地将小女孩骗出了学校。
当95度的超高浓度的硫酸从小女孩徐丽君头顶浇下时,这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还不知道自己的人生将在这一刻彻底改变,强烈的灼烧感瞬间席卷全身,她的尖叫声回荡在空旷的废弃工地上,然而施暴者却冷漠地转身离去,留下这个痛苦挣扎的孩子。
完成这一罪行后,她并未就此罢休,她又找到了正在下班的顾夏萍,趁其不备将剩下的硫酸泼到了她的脸上。
当路人发现女孩时,她已经昏迷不醒,紧急送医后,医生们展开了艰难的抢救。然而,浓硫酸的破坏性远超想象,不仅烧毁了她娇嫩的皮肤,还严重损害了她的眼睛,经过数天的抢救和多次手术,医生们勉强保住了她的生命,但却无法挽回她的视力。
最终的诊断结果令所有人心碎:徐丽君双目永久性失明,面部和身体多处严重烧伤,将终生留下疤痕。一个曾经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在这场无妄之灾中失去了她美丽的容颜和明亮的双眼。
而徐丽君的母亲顾夏萍,虽然相比之下伤势较轻,但也遭受了严重的面部烧伤,所幸的是由于及时得到救治,双眼得以保全。然而她的面部也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这不仅影响了她的外貌,更给她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犯罪后,她逃回了父母家,在亲人的劝说下,她最终选择了自首。
三、引起的法律量刑争论
杨玉霞案件的审判结果不仅关乎一个罪犯的命运,更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制度和量刑标准的广泛讨论,这起案件的判决过程和最终结果,成为了中国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对后续的法律修订产生了深远影响。
案件判决 1996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玉霞案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案件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法院最终判处杨玉霞死刑。
这个判决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庭审过程中,杨玉霞表现出深深的悔意,她多次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全身器官来赎罪。
而法庭认为,虽然被告人的忏悔态度可以作为量刑考虑因素之一,但并不足以改变案件的性质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量刑理由。
首先杨玉霞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个8岁女孩永久失明,两个无辜者容貌尽毁,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其次其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仅仅因为个人感情纠纷就对无辜的未成年人实施如此残忍的报复,显示出其人性的扭曲。
再者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使用高浓度硫酸这种极具破坏性的物质,充分体现了其主观恶性之重大。
而这个判决也引发了法律界的激烈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量刑标准上。人们注意到,按照当时仍在使用的1979年版《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最高量刑仅为7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如果严格按照当时的法律条文执行,杨玉霞的行为最多只能判处7年监禁。
这个量刑显然无法满足公众对正义的期待,也难以对此类严重犯罪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然而1983年的"严打"运动改变了这一状况,在这次全国性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将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期提高到死刑。
正是基于这一司法解释,法院才有了对杨玉霞判处死刑的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引发了法学界的争议,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虽然"严打"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司法解释来扩大法定刑罚范围,可能会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甚至可能侵犯罪犯的法定权利。
另一个争议点在于对杨玉霞自首行为的认定,辩护律师提出,杨玉霞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而检察官则认为,她并非在犯罪后立即自首,而是在回家收拾了换洗衣物后才去自首,这种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定义。
杨玉霞案件的审判恰逢中国刑法大修订的关键时期,1997年,新版《刑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次修订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近年来包括杨玉霞案在内的重大案件所引发的社会讨论。
新《刑法》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虽然整体上减少了死刑的适用范围,但考虑到像杨玉霞案这样的恶性案件,立法者仍然保留了对特别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新《刑法》规定,对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以判处死刑。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杨玉霞案所引发的社会关切,为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这个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犯罪预防的思考,如何通过教育和社会干预来预防此类极端犯罪的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这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了心理健康教育和矛盾调解机制的建设。
杨玉霞案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它不仅直接影响了1997年《刑法》的修订,还推动了社会对法治建设的深入思考,这个案件提醒我们,法律不仅要严厉惩治犯罪,更要注重预防犯罪,保护弱势群体,平衡惩罚与人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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