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多地发布关于对非法经营民用劣质散煤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丰润区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非法经营民用劣质散煤

实行有奖举报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面做好常态化散煤销售管控工作,区政府决定实行非法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发挥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散煤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丰润区全域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劣质散煤行为;“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经营各种燃煤的行为。(民用劣质散煤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1号以外的其他散煤。)

二、举报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民用劣质散煤整治,主动监督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间5196986、夜间5183023;区公安局110;丰润镇5123265、银城铺镇3214571、任各庄镇5501050、常庄镇3228718、新军屯镇5539635、欢喜庄乡5530134、小张各庄镇5532275、丰登坞镇5111032、李钊庄镇5548001、白官屯镇5555031、石各庄镇5433119、沙流河镇5566224、杨官林镇5412442、七树庄镇5560420、左家坞镇5574138、泉河头镇3150200、刘家营乡3111213、王官营镇5583129、姜家营镇5589348、火石营镇5592006、浭阳街道5176026、太平路街道3242425、燕山路街道3241725。

(二)来人或信函举报。举报人可以自行到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唐山市丰润区文化路88号北楼103室)举报或以信函的方式举报(需提供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地址或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发生地等基本信息,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举报人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奖励标准:举报经查证属实,对查获民用劣质散煤5吨(含)以下,奖励举报人500元;5吨至10吨(含)以下,奖励举报人1000元;查获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500元;15吨以上20吨(含)以下,奖励举报人2000元;查获数量较大的(20吨以上),奖励5000元。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四、领取方式:各单位受理的举报,确认属实后,统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联系方式:5182031)办理领取奖金手续,奖金发放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乡镇(街道)、村(居)防控网络机制,严厉打击辖区内销售民用劣质散煤行为,扎实有效地清查、收缴农户储存、使用劣质散煤;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也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全区民用劣质散煤“清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曹妃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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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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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

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销售监管工作的通告

迁政通〔2024〕4号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县委、县政府强化散煤销售监管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含线上支付、线下交易,走街串巷、移动兜售)劣质散煤,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没收劣质散煤并处以罚款。

二、全县范围内任何企业和个人运销散煤必须持有《质检报告》,没有《质检报告》的一律按劣质散煤暂扣并依法严厉处罚。

三、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非法储存、燃用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组建劣质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队伍,建立网格化管控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属地销售(包括流动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网格化管控主体责任。对应发现而未发现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网格监管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现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乡镇、街道举报,由乡镇、街道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

五、对非法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5720315”、“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属地乡镇、街道执法队或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六、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早前也发布

经营民用劣质

散煤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用劣质散煤治理工作,精准有效打击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工业用煤除外);“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经营各种煤炭的行为。劣质散煤指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1号以外的其他散煤。

二、奖励条件及程序

(一)举报人必须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地址(或准确的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发生地)、主体信息(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等信息);经营民用劣质散煤事实的相关证据资料。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举报人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登记真实联系方式不愿意具名的举报人,举报线索要素详实,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地址和相关证据资料,视同实名举报。

(三)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由联合举报者代表领取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可继续举报,查证属实的,同样给予奖励。

(五)确认举报属实后,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本人银行账号转账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标准

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在结合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程度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程度等的基础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0元。

不属于奖励的范围:

(一)根据举报的线索无法确定违法违规主体或者经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举报时间在案件查办后的。

(三)民用散煤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举报自身的。

(四)经认定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四、举报方式

(一)来人举报或信函举报。举报人可以到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受理处(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28号南楼420室)举报或以信函的方式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15”进行电话举报。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虚假手段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获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推送至个人征信系统。奖金收回后,应当及时上缴国库,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六、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举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管理区)市场监管分局受理的举报,按照属地制定的奖励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八、本办法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日

来源:丰润真好、唐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迁西发布、话说滦州、曹妃甸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