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826破7号
2024年7月2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深圳市八匹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乾欣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26日依法指定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并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
江西乾欣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22日前,向管理人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青湖大道2-24号滨江国际城南门,联系人:刘德有,电话:187706288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江西乾欣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辉明
联系电话:07965217506、5217521
关于泰和县江西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泰和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和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裁定受理江西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4)赣0826破申2号,并于2024年4月17日指定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了更好的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法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进行审计、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创天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西创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4日,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城澄江大道23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兵文,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工程、装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股东有刘兵文、蒋雪珍。
二、管理人已接收的财务资料
债务人已经自行整理好财务资料,并封存于泰和法院,公司账目为纸质账册,公司已经停业多年。审计机构确认后,管理人将协同审计机构对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转交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年内,至少参加过3宗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评估服务。
2、报名单位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应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审计机构团队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3、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回避的情形。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5、 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费用、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内,
6、本项目不允许多家机构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
四、审计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选审计机构通过财务审计工作,对债务人进行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2、中选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至少对下列事项开展审计及清查工作,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清查盘点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
(2)清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核实应收账款金额及形成情况。
(3)清查对外欠款情况,核实已知债权人及欠付金额。
(4)清查债务人欠付职工薪酬情况、欠税情况。
(5)清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
(6)清查债务人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7)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形。
(8)清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
(9)清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资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交易。
(10)清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11)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12)增资和减资是否符合 法律程序,是否进行了实缴。
3、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破产清算案件相关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从审计财务角度协助管理人清算工作。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江西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2、与审计机构协同办公,根据审计结果,在评估基础上出具评估报告。
3、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按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6、根据本案工作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驻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到泰和县法院移交审计资料即可)
8、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接受债权人代表、公司代表、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如有)及法院的监督。
9、配合管理人办理与竞买人(如需且如有)或接受分配人的资产交接手续。
六、报名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的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参选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派出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审计/评估人员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5、申报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年,曾担任过破产管理人,或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评估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资料(如法院指定管理人函、与管理人签署的服务协议等);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申报机构优势等;
7、报价方案:包括全部费用、收费方式、最大限度收费优惠等内容。报价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且质优价廉的报价将获得优先考虑。
七、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4年8月10日下午17点前向江西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参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提交(注:书面比选文件需确保在2024年8月10日下午5:00前管理人收到,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比选),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为:吉安市遂川县井冈山大道翔云大厦6楼。管理人联系人:冯令飞,电话:18979629459。
八、机构选定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择期组织评审,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事项选定评估、审计机构并分别签订委托协议。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江西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0日
来源:泰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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