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引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损失由谁赔偿

基本案情

教研总结

2024年2月15日,小真、小才、小元对唐女士车内财物实施盗窃,盗走车内一万余元现金。案件侦破后,因唐女士未及时获赔,遂将小真、小才、小元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首先和3名少年的父母就本案的具体情况向监护人进行详细说明,明确他们作为监护人的责任,阐明相关法律和利害关系。

本案中他们盗窃唐女士车内财物,导致唐女士合法权益受损,虽3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照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不可免除,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监护人证明其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案中3人的监护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未尽到监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了赔偿责任,并当庭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款。

父母应该对未成年人给予更多关心和教导,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履行好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法官还对到庭参加诉讼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法

近年来,港口区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案件审理加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本案为实施盗窃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未成年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年龄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不能因为年龄小而无视法律。

家庭教育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家事”上升为“国事”,如果家长漠视对孩子的教育,有关单位可以责令其履行相关义务,受害人也有权提出控告和诉讼,依法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健康成长。

图 | 陈 佳

文 | 童 瑶

编 | 覃海云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