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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市直机关工委、叙州区烟草专卖局、工商银行宜宾分行、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等单位20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接受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聂某利用担任宜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队长、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日常检查及行政处罚、耗材和设备采购、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6.7万元,被告人聂某个人实得162.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翠屏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控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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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旁听干部职工认真观看庭审全过程,深刻感受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并时刻警醒自己保持敬畏、守好底线,忠诚履职尽责。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将职务犯罪庭审活动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发挥公开庭审的普法效能,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助力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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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翠屏区法院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