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管理薄弱、股权多次被拍卖,湖北银行距离IPO成功还需多久?
《中国科技投资》李晓娜 何梓嫣
7月12日,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银行”)黄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处罚款40万元;时任黄石京华路支行行长许翔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黄石京华路支行行长助理黄旦香被处以警告。
在冲刺IPO的关键时期,湖北银行需要面对的问题仍不少。今年以来,湖北银行已多次因内控管理问题收到罚单。同时,其前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中有四家房企,增加了追债难度,以及借款人违约亦使得其股权多次被拍卖。近期,多家拟IPO的银行已更新招股书,而湖北银行曾对外透露,其在今年3月29日已完成2023年IPO申报资料及首轮问询回复的年报更新,现处于上交所候审阶段。
一支行长故意违规放贷
黄金监罚决字〔2024〕8号罚单显示,时任湖北银行黄石京华路支行行长许翔对湖北银行黄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事项负有责任,许翔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记者查看裁判文书发现,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曾与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众达公司”)、黄石市一星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一星公司”)、陈某书、陈某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则裁判文书提到,许翔明知众达公司无力清偿前笔借款,不符合续贷条件,罔顾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为众达公司出谋划策、牵线搭桥,违规发放贷款。
该案件可追溯至2014年7月9日,众达公司与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申请连续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并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承兑等法律性文件《授信协议》,一星公司愿意为被告众达公司的上述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一星公司四套房屋,最高抵押限额为1200万元。京华路支行遂向众达公司提供循环额度500万元及一次性额度500万元,授信期间为12个月。
2015年7月,众达公司在京华路支行的上述1000万元授信即将到期,其因无法按期清偿借款本息,向京华路支行申请续贷。在办理续贷手续的过程中,京华路支行要求众达公司提供抵押人一星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而众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卓告知许翔,陈某书原持股一星公司90%的股权,因无法偿还借款,将公司股权抵偿借款,一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部股权、公章和营业执照变由黄某祥持有。其后,陈某卓要求黄某祥配合办理续贷手续未果,许翔告知陈某卓可在东楚晚报登报声明一星公司的证照遗失,再前往工商部门补领工商营业执照。2015年9月23日,陈某卓凭借在东楚晚报刊登一星公司营业执照的遗失声明,伪造了授权委托书并补领了营业执照,其将补领的营业执照及一星公司旧公章交给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办理抵押手续。
然而,在续贷过程中,京华路支行客户经理查询到,案涉抵押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房产被查封与众达公司向东兴小贷公司相关借款未还有关。客户经理将上述情况告知许翔,许翔为了成功办理该笔续贷,便协调钱源及东兴小贷公司分别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解封,随后再次查封。许翔则利用解封与查封的时间差向黄石市房地产市场与产权登记监理中心查询案涉抵押房屋权利“无司法查封”情况并获得房产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情况属实”说明,顺利为众达公司发放借款1000万元。2016年9月,众达公司该笔1000万元借款到期,众达公司及保证人均无力清偿该笔贷款本息,京华路支行将众达公司、一星公司、陈某书及陈某诉至法院。
最后,案件判决显示,许翔与众达公司恶意串通,采取伪造合同、虚构用途等方式办理贷款,未经被告一星公司同意,以伪造的资料将该公司四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损害了一星公司的合法权益。许翔系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原行长,其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后果由湖北银行京华路支行承担。而许翔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其在司法机关供述:“众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现金流差,产品销路不好;其次,陈某书、众达公司在银行和社会上都有大量借款,涉及多起借贷官司,并不符合湖北银行办理转贷的条件。再者,众达公司不仅无力清偿逾期贷款本息,还找不到过桥资金,且案涉抵押房产已被查封,按照规定,该笔续贷不能继续办理,但最后其还是为众达公司办理了续贷。”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是湖北银行第一次出现支行长被罚终身禁业的情况。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因未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时任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行长张毅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当前,湖北银行正处于IPO阶段,合规内控亦是上市考核的重要因素,而较多的内控问题或将对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湖北银行及分支机构共计收到12张罚单(含对工作人员的警告),合计罚款金额超350万元。
十大不良贷款或难追回
法拍平台显示,湖北银行有多笔股权被拍卖,股权持有人主要为武汉康顺集团、襄阳现代城置业集团、湖北卫东控股集团等企业。其中,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桑德集团”)拍卖湖北银行股权引起了市场的关注。4月22日,桑德集团持有的湖北银行5993.93万股权,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阿里法拍平台显示,该笔股权评估价为2.05亿元,起拍价为1.44亿元,按照起拍价算约为2.39元/股。若按湖北银行2022年末每股净资产为3.86元推算,此次拍卖相当于打了6.2折。4月23日,该笔股权因无人出价最终流拍。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桑德集团在湖北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97亿元,占湖北银行资本净额1.27%,为不良贷款余额最高的单一借款人。而企查查显示,桑德集团不仅存在股权冻结的情况,且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此同时,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与桑德集团亦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因此,湖北银行与桑德集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显示为终本案件。上述桑德集团形成的4.97亿元不良贷款,湖北银行或难以追回。
招股书显示,桑德集团(彼时用名为“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曾是湖北银行改制设立时的第七大股东,持股5449万股,持股比例2.73%。2018年,湖北银行增资扩股,桑德集团以1.66亿元认购了5000万股,是当时认购的第二大股东。然而,因资产恶化,2020年12月,桑德集团持有湖北银行5000万股被司法拍卖,最终受让方为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36亿元。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7月15日,桑德集团持股数量降至5993.93万股,股权占比0.79%,为湖北银行第二十大股东,而桑德集团上述拍卖的湖北银行股权亦为5993.93万股,若再次拍卖成功,桑德集团或清仓所有湖北银行股权。
此外,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在湖北不良贷款余额最高的前十大单一借款人中,房企独占四席,不良贷款余额合计6.06亿元,分别为武汉中民置业有限公司、恩施自治州众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咸宁恒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恒阳置业”)、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目前这些企业均已沦为“失信人”或被限制消费。企查查显示,今年3月,恒阳置业与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纠纷案已显示为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达到1.02亿元。该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中还存在中国恒大集团的身影。经股权穿透,恒阳置业为恒大系地产公司。招股书显示,恒阳置业在湖北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03亿元。即湖北银行仅从恒阳置业收回百万余元借款,而剩下的1.02亿元或难追回。
截至2023年底,湖北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年末微降0.01个百分点,仍远高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9%的均值;而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7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87%,资本充足率为12.35%,亦不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10.54%、12.12%、15.06%平均指标。
自2022年1月兰州银行(001227.SZ)上市之后,A股已连续两年多无一家银行上市。随着监管对银行上市的条件和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银行股IPO难度愈发加大,今年上半年,三家中小银行已自行撤回IPO文件。自2023年3月IPO获得受理后,湖北银行的上市进程未能更进一步。
近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新了招股书,银行股IPO亦迎来新的进展。而湖北银行在梦圆IPO前的漫漫长路中,仍需解决如高管腐败、合规内控与不良贷款困境等问题。
记者就罚单、股权拍卖、IPO等问题致函湖北银行,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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