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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

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

崔洪刚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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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崔洪刚利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9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洪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洪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等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源丨山东高法、青岛日报

编辑丨xy校对丨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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